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从刑事拘留到法院审理要多长时间-刑事最长多久
根据法律规定,由公安机关执行。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嫌疑人时,应填写《呈请拘留报告书》,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,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,签发拘留证;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,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,部门负责人审核,检察长决定,再公安机关执行。
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,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《拘留证》,向被拘留人出示《拘留证》,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。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。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,应加以注明。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,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。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,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,都是违法的。
根据《法》第62条的规定,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,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,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。依照《刑事诉讼法》第64条的规定,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,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,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,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。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: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、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;可能互相串通,订立攻守同盟的;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,等等。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,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。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,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。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: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、住址的;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;等等。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65条规定: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,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。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,必须立即释放,发给释放证明。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,可以取保候审、或者。及时讯问的目的在于:一是及时收集证据,避免被拘留人可能形成反侦查的心理准备而给侦查活动带来困难;二是防止可能发生的不应当拘留的情况,包括犯罪行为没有发生,或被拘留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;虽有犯罪行为,但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;虽有犯罪行为,但不是拘留人所为;犯罪行为是被拘留人所为,但不符合《刑事诉讼法》第61条规定的拘留条件而不需要拘留。对不需要拘留的,要立即释放,并发给释放证明。
经过讯问,认为被拘留人依法需要逮捕,但在拘留的期限内无法满足逮捕条件的,拘留的法定期限已经届满,如果释放可能继续危害社会或者有碍侦查活动顺利进行的可能的,应依法改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。
根据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》的规定:拘留担任本级人大代表的犯罪嫌疑人,应当立即向本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报告;拘留担任上级人大代表的犯罪嫌疑人,应当立即报该代表所属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公安(检察)机关并向该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报告;拘留担任下级人大代表的犯罪嫌疑人,可直接向该代表所属的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报告,也可委托该级同级的公安(检察)机关报告;拘留担任乡、镇人大代表的犯罪嫌疑人,由县级公安(检察)机关报告乡、镇人民代表大会。如果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担任两级以上人大代表,要按规定分别报告,不得省略手续。如果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是本辖区之外的人大代表,则应委托该代表所属同级公安(检察)机关履行报告事宜。
刑法规定刑拘最长是37天(但是生活中常有105天即15 3个月的大拘留),如果不批捕就放人,否则(2月)再提起公诉,进入审判阶段.应该是没有办法左右快点进入审理阶段的.
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,认为需要逮捕的,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,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。在特殊情况下,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。对于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,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
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,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,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,并且将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。对于需要继续侦查,并且符合取保候审、条件的,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。
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。案情复杂、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,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。
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,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,重大、复杂的案件,可以延长半个月。
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,特殊情况最长37天。从性质上来看,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在法律上只是涉嫌犯罪,所有公民未经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。因此在这一阶段,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或朋友可以聘请律师介入侦查,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出发,律师越早介入对其越有利。
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,宣告判决前,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,或者撤回自诉,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,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。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,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。当然,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,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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